行業動態
光伏扶貧融資、維護、消納問題顯現 應加強頂層精準設計
記者日前在山西、安徽、廣西等地調研發現,隨著各地光伏扶貧項目增多,規模持續增大,融資困境、維護難題、電網消納等問題相繼顯現。基層人士建議,應加強光伏項目頂層精準設計,形成多重保障機制,促進光伏扶貧可持續發展。
建設資金融資難
后期維護欠規范
“前期資金籌措難,后期維護欠規范,最怕成了爛尾貨,前期贊揚后罵娘。”這是一些地方基層干部對光伏扶貧的心里話。
山西省扶貧辦主任劉志杰介紹:光伏扶貧試點工程靜態投資約0.8萬元/千瓦,建設100千瓦光伏電站總投資90萬元左右。“目前山西省按照每20千瓦補貼10萬元支持,但要補齊40萬元左右初始資金缺口,對貧困村無疑是個難題。”
地方存在拖欠光伏工程款和各項補貼的情況,直接影響地方政府、貧困戶和企業的參與程度。湖北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副總裁介紹,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在32個村建設光伏扶貧電站,其中有26個電站由企業全部墊資建成,累計投入資金1375.98萬元,收回賬款886萬元,最長的欠款已近一年半。
南方電網南寧市供電局副局長張寧介紹:光伏電站理論壽命25年,但5年至10年之后問題會相繼暴露,“重投輕管”將成為光伏發電能否成為精準扶貧“長效機制”的關鍵。
國內光伏巨頭企業認為:地方政策層面往往更注重建設資金,對前端建設、補貼都有相關的說明,但后期的運維團隊、運維資金來源等方面的政策規范鮮有顧及。加上光伏電站運維市場本身行業標準缺失、準入門檻模糊、人員資質參差、低價競爭等問題,扶貧電站的后期運維現狀不容樂觀,扶貧效果必將大打折扣。
多方利益訴求不同,執行瓶頸仍存。政府機構注重產業效益和社會效益,能源部門關注能源產業發展,扶貧機構關注扶貧效應,企業和金融機構注重經濟效益和利潤,貧困戶則比較關注短期利益。
海南省采訪過程中,“光伏發電經濟效益和產業帶動作用很小”“海南不缺電,建光伏電站是重復投資”等認識誤區仍廣泛存在,導致政策推進力度不足,很多村級電站項目無地可落。一些市縣的供電局、供電所對光伏接入配合不及時、服務效率低等問題突出。
一些鉆制度“空子”的“光伏騙子”開始出現在市場終端。2016年以來,江蘇、山西等地出現“光伏騙子”,先付租金給農戶租用屋頂,再安裝光伏電站,之后要求農戶以個人名義去銀行貸款,并承諾每月按揭由“公司”償還,發電收益歸“公司”,貸款還清之后,電站將歸農戶所有。實際上,在操作中,騙子公司用不到一半的成本安裝一個光伏電站,把貧困戶農戶貸款的錢席卷一空。
光電消納形勢嚴峻
發電收益兌付不暢
一方面,電網對光伏扶貧電站發電量的消納能力有限。以山西為例,目前山西電網對村級扶貧電站的最大消納能力為100萬千瓦,超過以上規模,電網就將因難以消納出現棄光。目前,山西建成并網發電的光伏扶貧項目裝機容量達到78.96萬千瓦,加之大量光伏電站正在建設中,預計當地光伏扶貧電站裝機很快將突破消納上限。
另一方面,按照現行的項目審批制度,光伏項目的立項流程相對快捷,而配套電網工程的立項則復雜且周期較長,再加上電源項目立項后才申請接網,客觀上造成配套送出工程本身就滯后于電源項目,存在時間差,這一實際情況也將限制電網消納能力的及時補充,導致電網接入審批困難。
與此同時,隨著光伏扶貧電站的增多,光伏發電收益兌付難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山西省一個縣里的扶貧辦主任介紹,縣里財政資金非常有限,光伏扶貧電費兌現過程中,應補未補的電價補貼是個大問題,地方財政資金有限,國家補貼又眼看著要截止。
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冬民預計,按照當前的補貼制度測算,到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將達2000億元,國家已提出對光伏電價補貼的“退坡”機制,2019年分布式光伏補貼也將開始下調。政府補貼政策、金額調整之后,如何保證光伏扶貧可持續運轉成為重要問題。
頂層制度深層設計
持續推進光伏扶貧
記者采訪的基層扶貧隊伍、經濟學者、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建議,從四個方面來推動頂層制度的深層設計,全面持續推進光伏扶貧成為“管20年”的長效機制。
首先是光伏扶貧進入“毛細血管”,必須疏通“大動脈”。加快修訂分布式光伏相關技術標準及體現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運維規范。
南方電網南寧供電局專家建議:盡快解決分布式光伏入網的技術標準問題,保證電網安全,保證周邊負荷的供電質量。電網企業也要不斷研究提高接納分布式光伏電量的技術水平,提高光伏發電并網效率,建立和強化對電站“全生命周期”管理運維的意識,體現對項目長期專業化運營管理體系的規范要求,完善后期維護的明確規范,明確運維資金的來源問題。
嚴格承建單位的準入門檻,強化技術、設備評審和管理,通過特許經營、招標或其他競爭性比選方式,擇優選擇有質量保障、長期經營能力強的企業,承擔光伏電站的建設、運營管理和技術服務;嚴格執行項目驗收制度,確保光伏扶貧電站安全可靠運行25年。
二是創新市場機制加強光伏扶貧項目金融保障。
安徽金寨的光伏保險機制為每戶每年10元、村級集體光伏電站每年200元、政府同比例承擔保險金的方式,整體購買保險,為貧困戶運維電站提供保障,化解風險,讓貧困戶持久受益。
廣西師范大學經管學院教授羅婧認為,相關部門加大研究和調整對光伏扶貧的政策和補貼比例,引導市場機制創新緩解融資難題,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探索集中收益和項目資產作為抵押的貸款機制,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建立光伏發電項目融資平臺,探索設立光伏發電投資公共擔保資金等。
三是完善光伏扶貧管理體系,加強項目監管。
深圳科士達等多家光伏企業表示:推動光伏扶貧共享平臺和對話機制的建立,為政府、企業、項目、村集體、農戶、金融機構形成“共識平臺”,進行科學合理的論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可供復制的、有指導性的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機制,在此過程中明確政府、金融機構及貧困戶的角色。
建議項目執行中推行“一個建管主體”的做法,避免效率損耗。在山西大同天鎮縣的實踐中,通過成立縣營性質的“天鎮縣保利光伏產業開發有限公司”來統一負責光伏電站建設、電費結算、收益撥付、手續辦理、后期管理等事務,實行市場化運作,有效避免了“政出多門、政企不分”對項目進度的影響。
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提高扶貧推進效率,解決站多人少、監管缺失、效率低下等問題。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則通過開通線上渠道用“光伏扶貧接網工程專用項目包”解決了172個光伏扶貧項目的接網工程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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